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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O项目“带病闯关”一督即撤、申报文件存在较多质量问题……在上交所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,又有保荐机构被通报。
在上述监管动态中,上交所通报了两个监管案例,涉及技术授权业务收入确认跨期、申报文件的核查把关不到位等问题。此外,5月,上交所对1家保荐人开展了执业质量现场督导。现场督导后,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营业收入“踩线”科创属性
新成立大客户采购助攻
在现场督导情况通报中,上交所在督导中发现,某科创板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检测设备。有一家企业A公司在成立当年就成为发行人的第二大客户,并签署约2500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。
而若扣除对A公司2020年的销售收入后,发行人存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“压线”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的情况。
现场督导发现,保荐人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对A公司的收入确认合规性,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:一是年末集中采购的商业合理性,二是合同履约义务的识别,三是物流发货和产品交付异常。保荐工作底稿中的物流账单显示,2020年末,发行人销售给A公司约40%的设备未运抵至A公司处,而是运送至临时仓库,直至次年1月才运至A公司,且相关转运费用由发行人承担,物流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名称相近。
针对上述异常情况,发行人和保荐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。现场督导后,发行人与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。
申报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保荐人被谈话
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,上交所就两个监管案例进行了通报。
在其中一个案例中,保荐人提交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时,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临近过期。基于此,上交所曾与保荐人进行沟通,督促关注项目申报质量。受理过程中发现,相关申报文件仍然存在较多质量问题:一是发行人曾申报创业板并撤回材料,但其未按相关规则要求,提交两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的差异对照表及文字说明。
二是前次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报告期有所重合,但招股说明书对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,所选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完全不同,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,未对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100%的结论进行充分论证。
三是保荐工作报告未对前次申报撤回原因、签字人员变更原因及合理性、前次申报IPO主要审核关注问题等予以充分说明。
针对上述情况,上交所对保荐人进行谈话提醒。
在另一个案例中,发行人存在跨期确认技术授权收入的情况,涉及金额约1200余万元,导致2020年度净利润少计1000余万元,对该期净利润的影响较大。中介机构在申报期间未持续、充分关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,也未在申报前发现并纠正有关收入跨期问题,履行相关职责不到位。
上交所对该案例发行人、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,对保荐人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监管工作函。
根据监管通报,2023年5月,上交所针对2家科创板申报项目中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问题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,出具监管工作函6份,涉及2家发行人、2家保荐机构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。
此外,上交所针对3单项目中发行承销业务操作错误、公告披露不规范等问题,对2家证券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。针对2单项目中新股定价内控制度履行情况、上市初期破发情况等,对2家证券公司出具问询函。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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